天津职业大学文件
津职大〔2020〕64号
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全面加强教师
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教育部等七部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有关要求,围绕我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现就全面加强教师企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方案》,落实《方案》中各项要求,将“双师型”教师个人成长和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以教师企业实践为抓手,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以学校统筹、学院管理、团队实施、个体成长为路径,积极引导教师到行业龙头企业或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等开展企业实践,不断增强教师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企业实践要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攻克技术难题,助力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升级、管理改善和服务提升,随时将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融入课程,提升育人质量,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加速构建。
三、全面落实“每年1个月、5年6个月”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方案》等工作要求,组织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结合专业情况,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鼓励公共基础课教师结合所授课专业,联合相关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考察、学习、调研。将企业实践作为教师全员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其他岗位教师主动对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四、推进教师企业实践标准化建设
各学院要积极对接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确定具体实践岗位。学校以教师企业实践绩效为导向,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成果认定标准。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
在与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跟岗实习,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或主要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紧密型合作企业等其中一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每年累计不少于2个月;或参与校内实训基地日常管理工作,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年连续2个月以上。鼓励教师采取多种实践形式,如取得以下任意一项成果,可抵1个月,但最多累计2个月。成果认定要符合以下标准(不得重复):
1.在教师企业实践名录所列同一企业中,当年开发与专业相关的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不少于5个;
2.参加连续不少于4周的市级或国家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项目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获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80学时以上;
5.作为教学创新团队成员,参与编写活页式教材,独立撰写相关项目(章节);
6.参与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有相对独立的工作任务;
7.作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并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8.学校认定的其他企业实践任务与成果。
(二)副高级职称教师
5年内须有1年与专业相关的企业顶岗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1个月;或主要参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紧密型合作企业等其中一个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余4年,每年可采取多种实践形式并取得以下至少1项成果(不得重复):
1.主要参与(前三)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10000元以上,人文类横向科研项目5000元以上);
2.专利申请或授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受理)、软件制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获权;
3.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80学时以上;
4.联合企业系统开发不同层级的师资培训、员工培训模块化教材(讲义)、精品培训项目;
5.作为教学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主要参与(副主编及以上)编写本专业(群)活页式教材并使用;
6.在企业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中高级职位1年以上,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作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前三名),并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8.学校认定的其他企业实践任务与成果。
(三)正高级职称教师
5年内须有1年与专业相关的企业顶岗实习经历,累计不少于1个月;或牵头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紧密型合作企业等开发建设工作,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余4年,每年可采取多种实践形式并取得以下至少1项成果(不得重复):
1.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10000元以上,人文类横向科研项目5000元以上);
2.专利申请或授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受理)、软件制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获权;
3.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80学时以上;
4.联合企业系统开发不同层级的师资、员工培训模块化教材(讲义)、精品培训项目;
5.作为教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主编本专业(群)活页式教材并使用;
6.在企业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中高级职位1年以上,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作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前三名),并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8.学校认定的其他企业实践任务与成果。
五、做实做细教师企业实践组织与管理工作
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教工部统筹规划、学院具体负责。各学院需制订年度企业实践计划,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学院要以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在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基础上,建立教师实践单位名录和实践岗位(附件1),每年更新率不低于15%,报教工部审核、备案。
(二)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群)教学实践和工作需要,确定实践企业和项目任务,于每年12月份拟定下一年度企业实践计划(附件2),报学院审核、备案。学院重点审核本单位教师全员企业实践完成情况和教师个人预期成果达标情况。
(三)开展企业顶岗实习或者参与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紧密型合作企业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教师,需根据项目任务进度、工作开展情况,填写企业实践日志(附件3)。
(四)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应开展自我评价,结合实践单位评价、学院评价,附上实践成果,填写工作总结(附件4),报学院备案。
(五)学校于每年11月组织各学院对教师企业实践进行成果认定,教师当年无正当理由未进行认定或者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2021年底年度考核实行)。
(六)第六聘期未完成脱产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学院按照本通知在聘期内组织相关教师完成到企业实践任务。
(七)公共基础课教师到企业开展考察调研,在明确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任教课程和所授课专业提交调研报告。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天津职业大学教师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天津职业大学教师实践企业名录
2.天津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3.天津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日志
4.天津职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总结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职业大学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印发